首页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一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设立境外子公司。具体设立条件、程序及监管要求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