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设立境外子公司。具体设立条件、程序及监管要求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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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