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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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