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风险预防、严守底线、贯通监管、协同治理的原则,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保障全过程食品安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