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进行贮存、运输、配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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