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入网食品销售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