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和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入网食品销售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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