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入网食品销售者

第十八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或者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按照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活动。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等,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入网销售食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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