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平台提供者第十七条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者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平台提供者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