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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