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延期

第三十一条

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证明材料。 发证机关收到延期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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