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合格。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