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度; (三)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产品购销合同和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八)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 (九)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十)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十二)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 (十三)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十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十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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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