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第八条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