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和《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8号)同时废止。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发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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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