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前述信访人需要书面告知、答复意见等文书的,应当留存符合规定的接收地址或指定人员代为接收。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