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应当使用信访工作专用章办理本办法规定的信访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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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