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应当使用信访工作专用章办理本办法规定的信访事项。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