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办理方式分为法定程序、普通程序、专门程序。 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导入相应法定程序或专门程序处理;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办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办理方式分为法定程序、普通程序、专门程序。 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导入相应法定程序或专门程序处理;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