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内容和投诉请求,分为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等事项。 信访事项既有申诉求决又有检举控告诉求,检举控告有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的,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检举控告无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的,按申诉求决类事项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内容和投诉请求,分为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等事项。 信访事项既有申诉求决又有检举控告诉求,检举控告有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的,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检举控告无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的,按申诉求决类事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