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内容和投诉请求,分为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等事项。 信访事项既有申诉求决又有检举控告诉求,检举控告有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的,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检举控告无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的,按申诉求决类事项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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