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开展信访工作。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