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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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