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鼓励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相关管理和服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