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鼓励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相关管理和服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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