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经费保障第三十四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捐赠,帮助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