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由主办机关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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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