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工作人员第二十八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由主办机关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