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工作人员第二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和需求,配备工作人员。 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