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供养内容第二十一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向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服务,具体服务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