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服务对象第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养老服务对象应当遵守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