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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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