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第六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