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履行初始录入信息验证义务,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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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