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电子招标

第十九条

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应当标准化、格式化,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文本的要求。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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