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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