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的决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七条第七条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由本人填写,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核计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计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