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文物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均需按照要求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是干部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干部个人学习档案。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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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