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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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