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为投资活动建立专项档案,完整保存投资的决策、执行、管理等资料。专项档案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