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一)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二)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三)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 收发货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一)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二)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三)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 收发货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