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需要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除海关另有规定以外,参照本办法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