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海关对集中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日期”为准列入海关统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