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二章 立 案

第九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总局形成的立案申请审核意见转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总局同意立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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