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立 案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避税嫌疑的,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申请立案。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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