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2月1日前税务机关尚未结案处理的避税安排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