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调查企业认为我国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导致国际双重征税或者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征税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其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