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被调查企业认为我国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导致国际双重征税或者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征税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其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