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五章 争议处理第十九条被调查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律救济。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