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被调查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律救济。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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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