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第三章 调 查

第十四条

一般反避税调查涉及向筹划方、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调查取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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