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章 调 查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可以要求为企业筹划安排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筹划方)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