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章 调 查第十二条企业拒绝提供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定。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