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要求

第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 根据本办法所确定的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有关单位应向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凡属规划、市政公用及管理方面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凡属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方面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凡属城市建设系统科研、设计、以及地下管网普查、补测等方面的,由承担任务部门或单位负责报送。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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