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和流向第七条产生城市建设档案的各单位,除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范围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外,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