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和流向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可收集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基础资料: (一)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事业和设施发展史等资料。 (二)城市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三)城市技术经济资料包括城市经济、人口、自然资源、环境、交通、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工矿、企事业的现状及发展等统计资料。 (四)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