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